一.中层干部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力量,担负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校长室行政管理决策的重要职能。
二.中层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深化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认识。
三.中层干部应成为教学的里手、管理的行家、教育科研的排头兵。中层干部除应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必须完成的兼课任务以及学校校长在聘任期内给定的职务工作外,每学年至少应完成教育、教学、论文或心得体会一篇,完成自己分管工作的总(小)结一篇。
四.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准时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并认真作为纪录;按时召开自己分管工作的各种会议,并按计划完成自己分管工作的各项任务;定时向自己的管理对象了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接受上级对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自己工作的指示。
五.中层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各处(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完成处务会议制定的工作任务。
六.中层干部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中层干部要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带领教职工搞好学校的校风、教风建设。)
七.中层干部有权在行政例会上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建议,在自己的意见、建议未被采纳时,有权保留意见,但须执行行政会议多数人通过的决定或决议。
八.中层干部有享受职务津贴的权利,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构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