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
音乐、美术学科学习过程性评价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202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学习过程性评价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校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范阳校长为组长,顾静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主任黄沁之、综合处主任孟永刚、艺术教研组长瞿枫及所有艺术教师、班主任参加的考核小组,专门负责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学习过程性评价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评价办法 |
基础指标 | 课堂学习 | 50分 | 主要考核学生艺术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及对音乐、美术课程基础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 | 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抽查 |
艺术实践 (课外活动) | 6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情况 |
发展指标 | 艺术实践 (校外学习) | 4分 | 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
(一)课堂学习评价(50分)
主要考核学生艺术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及对音乐、美术课程基础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音乐、美术两门学科每学期各5分,合计为10分,初一至初三上学期,5个学期满分共计为50分。
1. 出勤率、参与度(10分):音乐、美术学科每学期各1分。学生缺席一半以上课时得0分。
2. 感知(认知)水平(20分):音乐、美术学科每学期各2分。根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音乐学科从“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大领域中任选一项项目作为考核内容;美术学科从“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综合·探索”四大领域中任选一项项目作为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得2分,不合格得1分。
3. 实践能力(20分):音乐、美术学科每学期各2分。根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音乐学科从“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大领域中任选一项项目作为实践性考核内容;美术学科从“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综合·探索”四大领域中任选一项项目作为实践性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得2分,不合格得1分。
(二)艺术实践评价(10分)
考核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过程中的艺术实践情况,学生在初一至初三上学期任何一个学期完成即可。2020届及2021届学生的艺术实践评价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自2022届起,由学生及时提供票根、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学校考核小组予以认定。
课外活动(6分):学生任选一项。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累计不少于1学年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不少于1次。完成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校外学习(4分):学生任选一项。参与任一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不少于1次或以各种形式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展览)等不少于1次。完成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三、成绩运用
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由初中三年艺术学习过程性评价(60分)和初三毕业生音乐、美术素养现场考核两部分组成(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
音乐、美术学科测评成绩分为A、B、C三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A等,60~84分为B等,60分以下为C等(测评成绩有小数的四舍五入)。考生测评成绩为A等,可作为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或职业类学校艺术专业优先录取的参考依据;测试成绩为B等及以上,有资格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测试成绩为C等,定为不合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四、成绩公布
学生音乐、美术学科学习过程性评价考核成绩评定完成后,在班级内张榜公布(7天以上),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学校举报电话:67276012,联系人:黄老师。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