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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管理的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13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

管理的暂行规定

多年来,我市严格按省有关文件要求,突出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兑现教育收费公开承诺,严肃查处教育收费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信访投诉增多,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较强烈,严重影响教育行风建设,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特作以下规定:

一、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应严格遵守“六项原则”

(一)择优原则。中小学校推荐给学生自主选购的教辅材料参考目录,应由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教育科学研究院从省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推荐的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和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推荐参考目录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的教辅资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订购。学校应及时代发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统一印制的《告家长书》,在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在教辅材料参考目录中作出选择,签字确认委托学校交付新华书店或教育书店购买。

(三)限量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要严格按照“一科一练”的要求推荐使用。小学低年级一般不提倡使用教辅材料,中、高年极限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和假期作业及地方性课程等相关教辅材料;初中各年极限定为中考、结业考试科目和地方性课程等相关教辅材料,初三年级可酌情增加一套练习。

(四)限额原则。学生每学期在学校内订购的教辅材料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小学低年级30元/人,中年级50元/人,高年级80元/人;初中非毕业年级150元/人,初三年级230元/人。如教辅材料价格随着纸张、印刷成本等发生变化,则由苏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对最高限额作相应调整。

(五)公开原则。以下内容必须在学校和班级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1、教辅材料征订的参考目录、估价和征订后的价格。2、以班级为单位开具的发票、征订明细。3、各教育行政部门监察室的举报电话、网址(苏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0512-65230640;举报网址为sjyjjjj@已失效)。

(六)服务原则。苏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和教科院应及时审定、提前公布教辅材料参考目录;学校代发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出具的《告家长书》(提供教辅材料参考目录及估价);家长自愿选择并委托学校统一汇总;新华书店、教育书店接到订单后应迅速送货到校并及时开具发票;对特困学生应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负责免费赠书;学校及时将教辅材料发送至学生,结合教学过程合理使用,坚决杜绝“订后不使用”“练后不批改”的现象。

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校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在每学期征订教辅材料之前,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有责任向校长、书记重申“六项原则”,提高有关领导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如出现违背“六项原则”,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征订、搭售或推销教辅材料的行为,校长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六项原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视为教育乱收费,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利用教辅材料的征订,拿“回扣”、好处费的,按收受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查处制度。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大检查、惩处力度,坚决杜绝教辅用书征订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因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而造成的越级信访。各级各类学校应潜心研究课堂教学,提高师资素质,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有效教学,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此《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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