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关于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有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总则
差旅费是指离开苏州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级市,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即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2、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以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或经学校领导批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无住宿费票据的,也可以给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五、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可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如实申报并经学校校长批准,公杂费减半报销。
3、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六、与会的差旅费
1、教职工经学校领导批准,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下同),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交纳会务费、会议费的,凭会议通知会务费、会议费据实报销,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2、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自理的各类培训,培训时间超过十天的,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均减半报销。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
3、教职员工经学校领导批准,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学历进修学习的,除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外,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校长室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