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按国家统—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格审核原始凭证:
一、内容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负责人报告;财会负责人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二、受款人或单位单位正确。
三、收据、发票种类符合规定,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相符。财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五、发票必须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应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收据、发票金额不得涂改、必须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七、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如无明细项目,必须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经由经办人、经办人员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财务报销实行建行POS机刷卡报销,不得使用现金,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已报销的存根及原始凭证由财务人员保存。
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校长室